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教发〔2014〕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在校大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核对、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可申报创新学分。
二、工作流程
学生录入成绩后由学院管理员对学生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再由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学分。
1、学生登陆“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系统”。点击学校主页上的“公共服务”中的“实践教学系统”即可进入,或点击教务处主页上的“实践系统”也可进入,网址为:http://202.195.237.148/cxxf/,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帮助”。
2、核对学分。
学分一经发布,学生登录即可见本人目前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3、申报学分。
(1)创新发明:在“成绩录入”中选择子项目,并将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以供审核。
(2)创新创业项目:学校根据每年结题情况,统一为学生在系统中导入学分,学生无需申报,只需核对即可。
(3)学科竞赛(含文体活动):教务处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在系统中导入成绩,学生无需申报。其他竞赛项目,请学生在系统中申报。
(4)发表论文:在“成绩录入”中选择子项目,并将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以供审核。
(5)语言类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由学校组织的等级考试,学校统一为学生在系统中导入成绩,学生无需申报。其他类别证书,学生在系统中申报。
(6)其他项目:在“成绩录入”中选择子项目,并将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以供审核。
三、问题求助
在录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创新学分系统学校管理员联系,联系电话:58731278刘老师;邮箱:sjk@nuist.edu.cn;地点: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405)。
从2013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4个学分的“实践创新学分”(民族特招生至少2个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实践创新学分也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等评比的参考条件。请相关人员及时录入、审核材料,以免影响相关工作。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