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开展大气物理学院普通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大气物理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专业 |
名额 |
大气科学(大气物理) |
2 |
气象技术与工程 |
1 |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
1 |
三、评选条件
(一)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的前5%;
3.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最高等级奖,且获奖人排名第一,满足上述第1、3款条件,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三)学院认为特别优秀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同时满足上述第1、3、4、5款条件,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原则上在专业的前10%,可推荐为荣誉学士学位授予人选。学院需充分书面说明推荐理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排序办法
综合成绩=所有必修课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成绩为准)+成果加分
“成果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荣誉称号、取得发明专利、参军服役、参与国际组织实习及体育竞赛等。具体加分办法参照《推免加分细则》(校发〔2024〕292号)(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1. 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名确认)。
(2)官方成绩单;
(3)申请成果加分,需要填写《成果加分申请材料》附件3。提交申请时现场核验申请成果加分材料的相应原件。
3. 提交方式:符合参评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于2026年6月1日11: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气象楼1125。逾期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学院初审
1.材料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
2.依据“排序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并按专业进行排名。
3.审议拟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结合普通评选排序结果(评选条件第一条)与特殊条件申请者(评选条件第二、三条)情况,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
4. 结果公示:拟定名单将在大气物理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终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名单,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要求
1. 在评选过程或名单公布后,一旦发现任何申请者不符合评选条件,将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已获荣誉;
2. 对于在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篡改成绩、伪造证明、虚报获奖等级等)的学生,除取消资格外,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大气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4. 院办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093。
大气物理学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