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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物理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24-09-24来源:作者:访问量: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细则。

一、接收条件

1、考生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历年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2、我院“070602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706Z3大气遥感与大气探测”、“0706Z6空间天气学”博士点招收推荐免试直博生。拟招收人数不超过本院2024年博士录取数的20%。

“070602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学术型硕士)”、“0706Z3大气遥感与大气探测(学术型硕士)”、“0706Z6空间天气学(学术型硕士)”“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四个硕士点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3、申请免试直博生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含80分)以上、或雅思6分(含6分)以上、或PETS-5 60分(含60分)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文章。

4.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同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二、复试程序

1、申请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先复试的原则,择优选拔。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红章原件);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见附件)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6)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免试直博生还需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两份(需要2名相关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

2、材料提交方式

材料提交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象楼1125,也可以将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姓名-申请专业-本科院校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002392@nuist.edu.cn。各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收到后不再返还,请自留底稿。

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7:00。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电话025-58699773。

3.复试时间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复试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若面试后,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名额未满,学院将根据系统填报情况另外安排补录复试。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

2、复试成绩包括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英语应用能力等。测试方式为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综合面试成绩不满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复试考核合格并被拟录取的推免生,须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按照通过复试的专业填报相关志愿,先申请者优先确认,额满为止。未按通过复试的专业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先后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未接收满的专业将实施替补录取。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本细则由大气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大气物理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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