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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

2020-09-09来源:作者:访问量: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习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2个学分,对应150个实践学时。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社会实践类”、“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参加及学术成果类”等四大类。素质拓展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由学校成立专门协调小组领导第二课堂学分组织实施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是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划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由学院团委具体落实。

第六条 课外活动参加学时由PU系统自动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经过PU手机端签到即可获得相应学时(活动类)。其他类别学时由组织活动部门统一输入(评奖评优类)或者由学生本人通过PU系统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认定(其他类)。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参加毕业审核。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课程成绩计为70分;累计学时每超过要求学时的20%,课程成绩提升10分,100分封顶。

第八条 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70分。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规定要求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判定;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考试作弊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变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变动后学院负责。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1. 寒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至少90个学时,至少参加1次团队实践, 2次个人项目实践。

2.寒暑期个人自主实践或参加学校立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并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分别认定实践学时,每个假期最多认定1个实践项目。

3.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获得校级、省级、全国表彰的,根据级别认定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学时予以认定。

4.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产生流水,并维持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法人代表视同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两次,给予认定60实践学时。(见下表)









类别

状态

级别

学时/

证明材料

备注

寒暑期社会实践




参加

校级

30

 立项名单



除创业外,每生在校期间至少需要参加三次社会实践。

省级

45

国家级

55

获奖

校级一等奖

20

由学生上传奖状电子版



1、成员减半

2、二三等奖依次按照20%递减

省级一等奖

40

国家级一等奖

60

创业

注册公司并运行一年以上

60

由学生上传证明材料


可折算两次社会实践

第十二条 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

1.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分为“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和“志愿服务”等四个小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通过PU系统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2. 在校期间课外活动参加类所获实践学时不得少于60个,且100个学时封顶,每学期25个学时封顶。

3. 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中,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根据级别认定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学时予以认定。(见下表)




类别

状态

级别

学时/

证明材料

备注

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

完成


院级( 班级)

2

PU客户端刷码,系统自动统计


思想引领类活动实践学时上浮20%

校级

5

省级

10

国家级

20

获奖


院级

5

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

思想引领类获奖实践学时上浮20%

校级

10

省级

20

国家级

30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

1.团支委、班委、院级学生组织干事;院级团委委员、团支书、班长、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干事;校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按学期给予实践学时。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2.在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运动队等校级竞赛组织(由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服务期满1年、2年、3年,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实践学时(学生组织负责人不参加累计)。

3.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实践学时。

4.所在班团组织获得校级(仅限优秀班集体班、红旗团支部)、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主要班干部,班委成员,其他成员给予实践学时.

5.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计5个实践学时/项,且30个学时封顶。(见下表)


类别

状态

级别

学时/

证明材料

备注

社会工作








完成









团支委、班委、院级学生组织干事

4/学期

批量输入








院级团委委员、团支书、班长、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8/学期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12/学期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16/学期


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运动队成员满1

20


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运动队成员满2

40


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运动队成员满3

60


荣誉称号






个人



院级

5

院级、校级批量输入,其他由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个人申请


校级

10


省级

20


国家级

50


集体




校级

10

院级、校级批量输入,其他由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个人申请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加分,班委成员减半,班级成员20%

省级

20

国家级

40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


5/每项

由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个人申请

累计不超过30

第十五条 竞赛参加及学术成果类

1.竞赛类

1)包括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竞赛和体育竞技比赛三种,学科竞赛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认定A类学科竞赛项目。分为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三个竞赛级别。根据不同获奖级别给予实践学时。

2)高水平艺术团成员以及高水平运动员所需实践学时减半。

3)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2.学术科研

1)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小组成员给予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国外一般期刊)、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数量给予实践学时。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一作者的递推)给予认定。其他级别刊物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文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个学时/人给予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两类,按项给予实践学时。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未授权的按标准减半给予(仅限大四)。多名作者申请专利的,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0个学时/人给予认定。

4)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认定实践学时。(见下表)




类别

状态

级别

学时/

证明材料

备注

竞赛获奖类

A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体育竞技比赛

全国金奖

100

 由学生上传证明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的B类依次按照A类实践学时的70%给予,C类等同于校级。2、前三名获得全额实践学时,其他参加者依次递减10%

全国银奖

80

全国铜奖

50

全省金奖

60

全省银奖

40

全省铜奖

30

校金奖

30

校银奖

20

校铜匠

10

学术科研

立项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60

由学生上传证明材料

其他参加者依次递减10%

省级课题主持人

40

校级课题主持人

20

论文

国际核心刊物

100

由学生上传论文电子版(录用通知仅限大四有效)

参加者依次递减10%


核心以上学术期刊

60

一般学术期刊

20

专利




取得

实用新型一作

30

由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


参加者依次递减10%,仅就权属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软件著作权一作

30

发明专利一作

60

受理

实用新型一作

15

由学生上传证书电子版(仅限大四有效)

软件著作权一作

15

发明专利一作

3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提交校学生相关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8级本科生(暂不包括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与滨江学院学生)开始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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