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补考缓考注意事项:
1、补考对象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如不按时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2、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安排,统一放在教务选课系统,请寒假中随时查看(详见附件1)。
专业课补考由学院安排,见附件2,请仔细确认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3、补考时,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有些课程没安排在表内,请在开学一周内及时联系任课老师,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补考。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选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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