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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报名的通知

2016-03-03来源:作者:教学信息访问量: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学生重新学习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组班方式

1.课程经补考后仍未及格

必修课:单门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由开课学院以单独组班形式安排重新学习;不足15人的,由开课学院安排学生跟班上课或者单独辅导。

选修课:只能报名参加本学期正在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以跟班上课的形式安排重新学习。

2.课程考核已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

只能报名参加本学期正在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以跟班上课的形式安排重新学习。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

1.单独组班或单独辅导学习的,由开课学院在6月中旬安排考试。

2.跟班重新学习的,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学生如无故不参加考试,则视同其自动放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学生于3月1日—9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重新学习课程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2012级不得超过30学分)。请各位同学报名时仔细核对课程名称、学分等报名信息,并在3月9日前将重新学习费足额存入交学费的农行卡(80元/学分,传媒院专业128元/学分,2014级和2015级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40元/学分,民族特招生减半收取)。

2.学校财务科于3月10日进行重新学习费托收,托收结束公布扣款失败的学生名单。

3.学校财务科于3月14日进行第二次托收,若扣款仍不成功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重新学习报名。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到所有学生,特别是2012级在外实习的学生,要求按时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再退出系统。所有数据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不再发放核对签字表,也不再进行手工补报或取消报名。一旦报名结束将不再进行任何数据变更。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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