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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

2014-04-15来源:作者:教学管理访问量:

各学院:

为培养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创新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条 从2013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4个学分的“实践创新学分”(民族特招生至少2个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实践创新学分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等评比的参考条件。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实践创新学分达到10分(含)以上记为“优秀”,8分(含)以上记为“良好”,6分(含)以上记为“中等”,4分(含)以上记为“及格”。

第二章  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和实践创新学分考核标准,指导本科生实践创新学习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院实践创新学习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学分构成范围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实践创新学分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发表论文与专著、课外文体活动、各类证书、听学术报告与讲座等。

第六条 科研创新活动: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果或通过结题。

第七条 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

第八条 发表论文与学术著作:指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等。

第九条 课外文体活动: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等。

第十条 各类证书:指学生获得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行业证书等。

第十一条 听学术报告与讲座:指学生聆听科技、学术报告与讲座,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研学材料(不少于1500字),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附件1)。

第四章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两次,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 凡获得实践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系统”中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成果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学院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由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十六条 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09〕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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