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章基嘉院士生前遗愿,为了奖励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气象类专业学生,我校自1996年起设立了章基嘉奖学金。随着学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为了进一步增强章基嘉奖学金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对具体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章基嘉奖学金每年十月评选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科生: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左右。
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研究生4人。
三、评选办法:学院或研究生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后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第三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或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5%以内。
(3)必修课(不含体育)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
(4)入学后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以上四条都满足者,根据评选名额,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
五、奖金金额:500元/生,同时颁发证书。